桐城市人民政府禁火令
時間:2023-11-14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為嚴防森林火災,維護林區穩定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并按照安慶市《關于應對嚴峻形勢突出抓好“防打保”切實加強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緊急通知》(慶辦明電〔2019〕73號)文件精神,特發布如下禁火令:
一、禁火時間
2023年11月1日—2024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區域
桐城市所轄行政區域森林、林地及林邊林緣100米范圍內。
三、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,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嚴禁林區范圍內一切室外用火;
(二)嚴禁野外焚燒秸稈、煉山、燒田埂地壩、燒灰積肥;
(三)嚴禁野外和林區室外燒紙、燃香、燃放煙花爆竹;
(四)嚴禁攜帶打火機、火柴等火種進入林區景區;
(五)嚴禁在林區吸煙和亂扔煙頭,嚴禁道路行駛車輛駕乘人員向車外亂扔煙頭;
(六)嚴禁野外玩火、野炊、放孔明燈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。
四、處罰措施
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違反以上禁火行為的,嚴格執行“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,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”的規定,并按照《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》第四十四條規定,對個人一律處以3000元罰款,對單位一律按照上限處罰。
桐城市人民政府
2023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