淘寶店主組織“網絡刷單”,18人按涉詐罪論處
時間:2023-09-06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今年8月,桐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18人網絡刷單團伙詐騙案件,再次為社會公眾敲響警鐘:時刻謹記刷單就是詐騙,遠離刷單,守護好自己的“錢袋子”,避免落入違法犯罪泥潭。
經查,該團伙中的一名成員利用自己淘寶店主的身份,使用自己及家人、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冊多個淘寶店鋪,與團隊的其他網絡“刷手”進行虛假交易,套取“菜鳥裹裹”等多個平臺的紅包,后該團伙成員按照事先商定的比例,與網絡“刷手”對紅包套現金額進行分成,違法所得合計30余萬元。
在該案辦理過程中,桐城市人民檢察院將司法人文關懷貫穿全程。檢察官考慮到:刷單團隊中不乏一些無業的家庭主婦,文化程度較低,法律意識較為淡薄,并且有主動自首、坦白情節,積極退還違法所得,經審查,桐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對涉案當事人作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,最終被桐城市人民法院采納。檢察官在秉公辦案、積極為受害方追贓挽損的同時,也為誤入歧途的人指明了一條改過自新的道路,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法治溫情。
辦案檢察官就此提醒社會公眾:網絡刷單百害而無一利,最初的蠅頭小利看似能嘗到“甜頭”,實際嘗試過后才知道是“糖衣毒藥”。網絡刷單行為可能觸犯多項罪名,涉及損害商業信譽、商品聲譽罪,破壞生產經營罪,虛假廣告罪,敲詐勒索罪,詐騙罪等。因此,要遠離網絡刷單的套路,否則不是成為網絡詐騙的受害人,就是滑向違法犯罪的嫌疑人,害人害己,得不償失。(吳怡 劉軍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