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中容易出現的問題
時間:2021-11-30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1、不組織選民討論,不征求選民意見,只由少數人(如單位領導、選民組長、選舉工作人員等)“討論、協商”。這實際上是對選民民主權利的一種侵權行為,應切實注意防止發生。
2、把黨委推薦的初步代表候選人視為當然的正式代表候選人,不交給選民討論、協商。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。匯總公布的代表初步候選人,不論是選民聯名推薦的,還是政黨、人民團體推薦的,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,都是要接受選民的挑選。
3、以參加聯合推薦選民人數的多少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。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。
4、對個別地方出現的不利于安定團結的活動,如散發傳單、傳播不實傳聞、詆毀自己不同意的代表候選人、故意抬高自己贊成的候選人、甚至以許愿、收買、威脅等手段拉攏一些人、打擊一些人,影響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正常進行的,要敢于批評,敢于做工作,不能聽之任之,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處理。
5、選民和各政黨、各人民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公布后,任何人不得調換或者增減。把未經依法提名推薦的名單作為代表候選人讓選民討論,或在討論、協商過程中,還在增加提名推薦人選,不斷“加隊”。對這些錯誤做法應予堅決制止并加以糾正。
6、預選工作不公正、不透明。
(來源: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室)